初中阶段,是学生的空白阶段,是一个从小学懵懂到学会承担社会各种责任的适应过程。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互联网全球一体化进程下,不同外来文化,特别是不良、腐朽文化对青少年的思想、行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学生们容易自我迷失,缺乏对事物的正确判断,更容易受那些不健康和歪曲的思想影响,如果没有家庭、学校、社会的正确教导和引导,他们就会误入歧途,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关注青少年的社区矫正,就是给符合矫正条件的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一个再社会化的机会,接纳其置于自己家庭生活的社区,接受感化和监管,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虽然“矫正”是补救和修正的过程,但是它是出现错误发生后的必要措施。那么,“预防”比“矫正”显得更为紧迫和重要,从源头遏制青少年犯罪发生,挽救一个迷失的青少年和存在缺失的家庭。近年来,东莞市莞城司法分局加大工作力度,做好矫正工作同时兼顾青少年犯罪预防,通过普法宣传教育,让青少年知法守法,做一名合格公民,并学会如何使用法律武器和寻求法律帮助保护自己;并积极举办法治学堂,增加普法的力度和广度。
4月22日下午,东莞市莞城司法分局就走进东莞市可园中学,在校本部学术报告厅,以“法润莞城法治论坛——关注青少年社区矫正”为主题,特邀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科副科长杨丽平女士,展能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香港督导陈宏远先生,通过论坛讨论和现场互动等形式,为台下300多名师生带来一场精彩的普法宣传活动。活动由莞城司法分局展能司法社工李旻皓主持,通过新颖的模式带动学生的积极性,控制现场节奏。
论坛上,来自香港的陈宏远督导向师生们介绍了香港司法社工的主要工作内容、工作方式与东莞司法社工的差别,重点分析了东莞司法社工的优势,并以自身多年社工的经验向学生们讲解“从众心理”对于犯罪行为发生的影响。杨科长用实例分析了近年来东莞市青少年违法犯罪类型及相关数据,通过分析杨科长告诫同学们,许多个案都是因为小事,因为当事人的冲动和不理智,结果造成悲剧发生。藉此帮助青少年学会冷静思考和正确处理矛盾纠纷,避免误入歧途,发生同样的悲剧和错误;通过现场问答,解开青少年内心疑惑,澄清法律误区,消除对个别法律条文的错误解读。通过这一系列举措,从源头入手,达到减少违法犯罪的效果。
针对台下学生年龄阶段,杨科长特别重点分析刑法当中对于年龄阶段的界别:不满14周岁,不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一概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必要时可依法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也可由政府收容教养;已满16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不是有些人认为的满18周岁。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其它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莞城司法分局将继续秉承普法传道精神,加强与学校的交流合作,将理论知识与实际经验相结合,加强与不同职能部门的合作,不断深化发展普法模式,创建“检察院+律师+社工”的司法工作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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